弋陽縣清湖鄉防洪工程、弋陽縣三縣嶺場防洪工程
勘測設計招標文件修改通知
各投標人:
經研究,弋陽縣清湖鄉防洪工程、弋陽縣三縣嶺場防洪工程勘測設計招標文件修改如下:
1、將“第一章 招標公告”中的“7.3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到達開標地點簽到,同時遞交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原件并在開標會現場出具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原件(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參加招投標活動的,應當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證書;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參加招投標活動的,應委托其他人擔任投標單位的授權委托人,并出具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未按要求出席開標會或未提供上述必須出席開標會有關人員有效證件原件的投標人,視為其放棄投標,投標文件在開標現場按無效標處理,不進入資格審查。”修改為“7.3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到達開標地點簽到,并在開標會現場出具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原件(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參加招投標活動的,應當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證書;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參加招投標活動的,應委托其他人擔任投標單位的授權委托人,并出具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未按要求出席開標會或未提供上述必須出席開標會有關人員有效證件原件的投標人,視為其放棄投標,投標文件在開標現場按無效標處理,不進入資格審查。”。
2、本通知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之處,以本通知為準。
招 標 人:弋陽縣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建設工程項目部
招標代理機構: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設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